龍潭國中會計室【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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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現為行政院主計總處)96年2月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轉知本府函轉原行政院主計處(現為行政院主計總處)96年2月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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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會財字第1081500109號函.pdf
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pdf
發佈人:會計室
發佈日期:2019-04-30 11:15:51
觀看人數: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