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國中公佈欄【人事消息】-閱讀文章-楊梅區公所為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楊梅區公所為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112年12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五、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 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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