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
四、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112年12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
五、 |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 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