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國中公佈欄【人事消息】-閱讀文章-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612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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