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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970/01/01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1970/01/01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1970/01/01
四、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
四、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 1970/01/01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1970/01/01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1970/01/01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1970/01/01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1970/01/01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1970/01/01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1970/01/01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1970/01/01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1970/01/01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1970/01/01
二、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二、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1970/01/01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1970/01/01
二、開放式貨架或其他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或其他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 1970/01/01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1970/01/01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1970/01/01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1970/01/01
二、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二、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1970/01/01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 1970/01/01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1970/01/01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1970/01/01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之室外場所與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不在此限。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之室外場所與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不在此限。"> 1970/01/01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1970/01/01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1970/01/01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在此限。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在此限。"> 1970/01/01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1970/01/01
三、吸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
三、吸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 1970/01/01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1970/01/01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1970/01/01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1970/01/01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1970/01/01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