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國中112學年度第十五屆自治市歌唱比賽報名方式及實施辦法,請查看。

龍潭國中112學年度第十五屆自治市歌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激發同學歌唱潛能與發揮表演長才,提振校園活潑朝氣,特訂定此活動。

二、時間:

   1.預賽:113年5月03日(星期五)中午12:40至13:50。

   2.決賽: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40至13:50。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4日(星期三)截止。

  2.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QE1iuLuKnHKXsuCK9

四、參加對象:全校七、八、九年級學生。

五、比賽細則:

   1.服    裝:(1)預賽:龍潭國中校服;(2)決賽:可自行做整體造型

   2.比賽順序:(1)預賽:由學務處採電腦抽籤決定出場順序。(2)決賽:由學務處採電腦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3.評分標準:音色30%、音準及節奏30%、歌唱技巧30%、台風及造型10%。

   4.比賽流程:以報名表為準,依比賽順序至預備席準備上臺。

   5.評審老師:聘請學務主任、音樂老師及其他專業人員擔任之。

   6.比賽人數:依完成報名者之報名次序的前50組進行預賽

   7.演唱時間:(1)預賽:每人1分鐘,時間到計時人員按鈴即下台。若演唱中途評審有3位舉牌,表示評分完畢則無需繼續                                              演唱,按鈴下台。

                         (2)決賽:演唱完整一首歌【可以跟初賽不同歌曲】。

   8.決賽人數:預賽擇優錄取8~10名同學進入決賽(分數相同增額錄取)。

六、活動地點:活動中心。

七、注意事項:

  1. 選擇之歌曲歌詞中不得出現涉及暴力、色情等字眼。
  2. 預賽演唱方式一律以清唱方式呈現。
  3. 決賽演唱方式可由下列選一方式呈現:
    1. 從伴唱機中挑選其一(需事先至學務處查詢歌本中之曲目編號)。
    2. 自備伴奏CD(不可含有人聲伴唱)。
    3. 音樂檔(不可含有人聲伴唱)。
    4. 清唱。
  4. 需將歌詞背熟,演唱時面向裁判不得看歌詞。
  5. 雙人對唱(※如得名獎金均分)。

八、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300元與獎狀一只;第四名:獎金100元與獎狀一只

      第二名:獎金200元與獎狀一只;第五名:獎金100元與獎狀一只

      第三名:獎金100元與獎狀一只;第六名:獎金100元與獎狀一只

九、本辦法訂定,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並由自治市幹部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