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國中公佈欄
閱讀文章
回首頁
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公告。
一、
依據本府112年8月18日府衛疾字第1120227787號函辦理。
二、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發佈人: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3-08-23 14:15:37
觀看人數: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