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辦理教育部委辦之「112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第二階段報名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2年5月2日成大文院字第112210114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專班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學分費,進修教師僅須負擔新臺幣1萬元之保證金(於修畢規定學分後全額退還)及課堂所使用之講義、書籍等費用。 |
三、 | 為顧及花東及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該補助費另案由教育部專案補助。 |
四、 | 報名資格: |
(一) | 中等學校之專任在職教師。 |
(二) | 中等學校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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