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3月20日起修正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前已宣布自112年3月6日起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
施,除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依規定仍應佩戴口
罩外,其餘場所採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尊
重師生自主意願,倘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仍建議佩戴
口罩。
三、自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
義,說明如下:
(一)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
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
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0係快篩陽性日、n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
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
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
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
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
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
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
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四、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
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可請
病假(請假規定詳見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自主健康管理;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
現行規定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其他同班同學
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
口罩。

五、倘班級出現COVID-19篩檢陽性個案,請貴校(園)仍須持續
落實校安通報;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如確診者、快篩陽性
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
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可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
六、持續落實衛教宣導、勤洗手、空間通風及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